二、 水泥
采用不低于42.5号的硫铝酸盐低碱水泥,或不低于4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不低于42.5号的普通硅酸盐白水泥。
不得使用矿渣水泥,或掺有煤、炭粉作助磨剂及页岩等作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采用硅酸盐水泥时,必须掺入能吸收Ca(HO)2的消碱性材料或掺入丙烯酸乳液,并采取氧化锆含量不小于16%的高耐碱玻璃纤维。
三、 砂子
采用含有95%以上二氧化硅和2%以下水分,不带其他有害物质的微细、洁净硅砂。严禁使用海砂。氯化物含量应小于0.01%,含泥量不得大于1.0%,大粒径应小于2.4mm,0.15mm以下颗粒含量应小于10%,构件的加强肋或填充空腔用的混凝土中的砂子粒径不受此限制,可采用卵石或碎石,含泥量不得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