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使用权价格评估的原则
为保证水域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为此应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
1.佳使用原则。
水域通常可具有多种用途,在不同使用方式下,同一水域的效用和收益
会有差别,水域的佳使用应在多层次开发情况下与海域性质相匹配的主导用
途相一致,也应有与主导功能兼容的使用方式。
2.贡献合理分配原则。
水域收益是资本、劳动、经营管理、技术、水域和其他资源等多种生产
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测算水域使用权价格应以水域总产品中相应扣除非水域
要素的贡献值,做到贡献分配的科学合理。
3.功能置换原则。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域的开发利用不断向深度、广度发展,一些用
海类型的扩展,往往伴随着对海洋某些环境功能、公共用途和其他用海类型
的限制以致损害。水域使用权价格评估,除考虑各类用海自身经济效益
外,还要顾及对环境和其他产业置换的补偿。
4.客观收益差异原则。
造成水域收益差异的原因多种多样,要注意对海域经营资料的深入分析,
寻求在正常经营管理、技术、利用方式、政策条件下收益和各生产要素费用水
平下的客观收益差异。
5.静态分析与动态评定结合原则。
影响水域收益和价格的因素经常变动,对水域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既要了
解、分析水域收益和价格的历史变动过程,又要研究预测未来发展趋向。
6.估价适度原则。
水域使用权基准价的评估,既要保障国家对海域所有权益的实现,又要
保护水域使用者合理开发利用水域的积极性,做到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
环境的有效保护,水域基准价的评估,应力求恰当、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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