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标准化工作能够提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大家形成了共识: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
标准有助于企业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度。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有助于提升公众的认可度,因公众大多认为标准只有、行业企业才能制定,通过标准有助于公众从政府公信力、性角度提升对企业的认同感,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
国家标准分类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定义: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两种。强制性标准为必须执行,以GB为开头,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推荐性标准为推荐执行,以GB/T开头,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安标准的补充,以GB/Z为开头。
二、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67个行业的标准代号。比如,农业行业标准以NY开头,林业行业标准以LY开头。
三、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江苏省的代码为“32”,则江苏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32/T。
四、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国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发布后要向备案;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的开头。
五、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指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补充现有标准空白。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
各省份企业参与国标、团标制定及修订奖励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标准化政策措施的出台,各项标准化发展成效逐步显现,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发展,提升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以下整理了全国部分省市出台的针对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奖励政策以各地方政府新发布为准。
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可获得≤20万元(修订≤10万元)的补助;
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由标准编制的起草单位之一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请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系列标准按照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上海市
《关于发布<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天津市《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规定,
①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含团体标准转化为)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资助;对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每项标准分别按照主导制定资助额的50%、30%给予资助。
②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对主导修订上述相应标准的,每项标准按照标准制定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