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质量。
2、债务人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处置抵质押物有利于缓解债务人资金紧张的状况,维持其正常经营。
(2) 不利方面
1、企业在刚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置其抵质押物可能会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甚至不配合清收处置工作,从而造成处置的被动,甚至走向法律诉讼。
2、在不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质押物时,抵质押物的真实状况、瑕疵状况较难调查清楚,处置
的难度相应增大。3、抵押人不同意处置或者提出异议的时候将影响其处置。4、一旦抵质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在先,即使银行审定了抵押且有效,但仍无法实现处置只有等其他债权人处置时主张优先受偿。
五)风险控制(1)我国担保法对不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意义,即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抵押合同须经登记才生效。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以动产的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而权利质押需要进行质押登记。依法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是确保银行担保手续合法有效的前提。也是债权人处置和行使抵质押权的前提。
(2)尽早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抵质押物,避免处置过程中发生其它难以预料的情况,尽快回收现金和其它资产。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与流程 (二)
第二节依法收贷
、定义
依法收贷是指我行就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向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或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通过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
(一)民事诉讼
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的制度(二)民商事仲裁
指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自愿将其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三)民事督促(支付令)
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四)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管辖法院经审查该公证债权文书无误的,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清收处置方式。
(五)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为快速实现担保物权,债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权。
、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