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烟囱结构安全鉴定-现场高空实测作业
一、大连市烟囱结构安全鉴定,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烟囱**性鉴定标准》(GB51056-2014),烟囱结构系统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标准如下:
烟囱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评级标准
A级: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个别不符合要求的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安全,少数不符合要求的构件应采取适当措施。
C 级: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应采取适当措施,且少数不符合要求的构件**立即采取措施。
D级:严重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性,**立即采取措施。
二、大连市烟囱结构安全鉴定:
烟囱筒壁及支承结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结构类型按本标准规定的重要结构构件的分级标准评定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用效应计算时应考虑烟囱筒身实际倾斜所产生的附加弯矩;
2)当砖烟囱筒身出现环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定为c级或d级。
烟囱隔热层和内衬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构造连接项目根据本标准有关规定评定,使用性等级应按使用功能的项目根据本标准有关其他防护设施的规定评定,**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烟囱附属设施应包括囱帽、烟道口、爬梯、信号平台、避雷装置、航空标志等,其鉴定评级应符合本标准*9.1.6条规定。
烟囱鉴定单元的**性等级应按地基基础、筒壁及支承结构、隔热层和内衬三个主要结构系统中**性等级的低等级确定。
三、大连市烟囱结构安全鉴定:
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及使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其**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按照现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进行验算分析,结合现场检测结果、参考技术资料,对烟囱结构分别按照地基基础、筒壁与支承结构、内衬与隔热层、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性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如下:
1、地基基础
基础周边地面,未见明显沉陷。未发现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上部结构明显的倾斜、变形、裂缝等缺陷。建筑地基和基础无静载缺陷,地基基础基本完好。
2、筒壁(烟道壁)与支承结构
按照现场检测结果,烟囱及附属杆件的氧化皮已因严重锈蚀而全部剥离,烟囱进烟管出现破损。钢材强度等级部分未达到Q235。
3、内衬与隔热层
按照现场调查表明,本烟囱未设置隔热层及内衬。
4、附属设施
根据附属设施检查结果表明,爬梯及环形钢平台整体严重锈蚀,缺少避雷装置、航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