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在大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1。
成立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境内公司必须成立满一定年限,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财务状况:至少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收益)率 = 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建议高于 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建议低于 70%,越低越好。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若无法清晰说明,可能难以通过审查。
投资真实性:要能够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包括提供详细的项目说明书,如新设项目的经营内容、规模、产品 /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1。
符合产业政策: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但具体行业限制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等,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地区名单)、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需实行核准管理,满足相应的核准条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