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市本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精神,促进政府采购公 平竞争,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在已实现电子 开评标的基础上,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现就有关要求通 知如下:
一、 实行时间。自2020年7月6日起,市本级政府采购项 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7月6日之前已发出采购文件的市本级采购项目,可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电子文件编制。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使用文件制作 软件编制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软件下载地址:大连 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 -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
三、 在线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登录大连市政府釆购网- 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线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 录入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未按规定录入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四、 不得设置供应商现场报名及审查环节。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事先要求供应商提供任何形式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对其 进行报名审查,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 障碍。
五、 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取消纸质投标(响应) 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 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 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
六、 调整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在项目评审开始前,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工作。采购代 理机构应合理预留查询时间,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采〔2016〕651号)有关规定,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信息查询结果声明书》。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开标室进行查询;非招标采购项目,应 在提前预约的信用信息查询室进行查询。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应 将投标(响应)文件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进行评审。
七、 电子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网上开标、评标通过大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
八、 电子竞价。对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 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大连 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进行电子竞价。
九、 电子档案保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评 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制作光盘,依法妥善保存。
十、其他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详细 披露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有关要求。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可自主选择办理以下数字证书 (GA):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 CA),咨询电话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 CA),咨询电话 0411-39742656o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十一、自2020年7月6日起,《关于实行非招标方式采购项
目电子竞价系统的通知》(大财采〔2017〕114号)、《关于统一启用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通知》(大财采〔2018〕 799号)废止。
十二、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参照本通知规定 执行。